
对方原来是我们的广告代理商,我们解除合同后,对方竟拿着我们的产品冒充我们的业务员拉广告!
百事通:我们的客户被拉走
“有人冒充我们的业务员拉广告!”上星期,厦门百事通黄页号簿编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百事通”)的吴经理来到本报反映。
据吴经理介绍,厦门号簿黄页广告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号簿黄页”)原是他们的广告代理商,2008年底合同到期,双方再没有瓜葛。
去年10月,“百事通”准备印刷出版2010年的厦门大黄页,在和原来的客户联系时,却发现对方已经和“号簿黄页”签订了广告合同。此事让“百事通”措手不及,为此,他们还专门在报纸上刊登了声明。
“‘号簿黄页’的人拿着我们的产品,冒充我们的业务员拉广告,因此我们原来的两三百家客户都和‘号簿黄页’签了合同。这让我们损失惨重。”吴经理说。
客户:有人冒充“百事通”
吴经理出示了一些“号簿黄页”与客户签订的广告合同,记者据此采访了“百事通”以前的一些客户。
厦门二十二世纪传媒有限公司的营销总监林先生说:“他们原来和 ‘百事通’合作得很愉快,但在去年,‘号簿黄页’的业务员拿着《厦门大黄页》这本书到公司拉广告,还说自己是‘百事通’的业务员,我们没有犹豫就和对方签了6000元的广告合同。后来我们从 ‘百事通’得到消息,才知道上当了。现在我们还没有付款,会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。”
同样是原来“百事通”的客户,李先生、殷先生等人证实了林总监的说法。
号簿黄页:凭什么说我们冒充?
“号簿黄页”的王先生则否认了“百事通”吴经理的说法。他告诉记者,他们和吴经理是合作关系,不是代理关系;之前出版的《厦门大黄页》,“号簿黄页”也应该享有版权。
王先生出示了一份双方合作的协议书,上面有“百事通”的印章,以及其法人代表张女士的印章。
“我们不和他们合作,是因为他们漏登了我们30多万的广告,给我们造成了很大损失。而且,我们有邮电黄页出版集团授权出版黄页的许可书,也有营业执照,他们凭什么说我们是冒充的?”王先生解释。
但对于王先生出具的协议书,“百事通”法人代表张翠表示:“我从来没有在这样一份协议上盖章,这份协议根本不存在。”
目前,“百事通”已经到湖里派出所报了警,请求鉴定协议
